转发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专项清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0 11:40:20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肇庆新区财政金融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财政金融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 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工作安排
(一)采购单位自查。
请各县(市、区)财政局认真做好本级采购单位自查的组织工作,并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市直各单位同步开展自查清理,于2021年3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自查清理情况(含经自查无相关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于2021年3月10日至3月26日期间开展核查工作。根据本级采购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具体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市财政局将同步对市直各单位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各级财政部门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市财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上报省财政厅。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2号)和《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肇财采购〔2019〕29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和取缔工作,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同时应接受社会监督,可通过不同方式鼓励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违规设置的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的举报邮箱:mofhkx@126.com,省财政厅的举报邮箱:czt_cgjgc@gd.gov.cn,市财政局的举报邮箱:sczj_zqzfcgb@zhaoqing.gov.cn。
(二)请各县(市、区)财政局认真做好本地区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汇总工作,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清理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刘定邦,0758-2232802)
肇庆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2日